现实版《第二十条》!少年正当防卫刺伤3人,终被判无罪

2024-03-25 10:09:17 正魁律所 0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经授权转载,供普法参考


小蒋平时和同学

相处得还蛮好的

不是那些特别调皮的坏孩子

他在班里边

成绩也可以排到十几名

如果那件事情早点跟我说

那肯定不会这么严重







张艺谋导演的电影《第二十条》正在热映,片名取自《刑法》第二十条,聚焦“正当防卫”这一热议法条。影片中雷佳音饰演的检察官韩明说:“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这话发人深省。


在现实中,跟“正当防卫”有关的案件有许多。《今日说法》播出的这期节目,就呈现了一个遭受校园欺凌的少年在自卫后所面临的困境,被网友评价为现实版的《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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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起案件会像电影《第二十条》中那样,正义得以彰显,结局令人暖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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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初中生为自卫刺伤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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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7日,初二学生小蒋的妈妈突然接到儿子学校打来的电话,她得知了一个十分震惊的消息:自己的儿子把别人打伤了。


小蒋的妈妈急忙赶到学校,看到的却是灰头土脸的儿子,衣服上和手掌裸露的皮肤上都是被打的痕迹。老师告诉她,小蒋将三名同学捅伤了,其中两名伤势严重,已经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事情发生后,学校报了警。当天晚上在妈妈的陪同下,小蒋去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小蒋完整地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小蒋说,事发前一天,隔壁班上的一个胡同学觉得小蒋与他抢风头,就扬言要教训小蒋。小蒋询问能否不打架,胡同学要求小蒋买烟作为和解条件。小蒋用他每天的五元零花钱买了包几元钱的烟,但胡同学并不接受,反而要求小蒋决定在校内还是校外进行斗殴。


当时小蒋班上有一名孙同学与胡同学是好友。据孙同学说,因为小蒋平时为人比较高调,还鄙视他,他很烦小蒋。现在小蒋还与他的好友抢风头,他们就联合起来准备打小蒋一顿。


事发当天上午,孙同学找到小蒋约架。小蒋说,当时他不敢答应,只想拖延,就说要打可以,等放学后去校外单挑。孙同学在得到小蒋去校外单挑的回复后,就将消息告诉了胡同学和众多伙伴。他们认为放学后人不好集中,于是在午间休息时多次喊小蒋去男厕所。


头两次小蒋没回应,第三次孙同学直接带了五六个人来。小蒋说,就算自己不去,对方也会拉他去。为了防身,小蒋就随身带了一把折叠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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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蒋说,当时厕所里有十几个人,先是有一个高个子同学过来把他摔在地上,接着一群人过来对他拳打脚踢,他当时觉得如果自己不反抗很可能就没命了,于是掏出折叠刀乱挥了过去,也许是划伤了对方,打他的人一哄而散,逃离了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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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方后来调查,当天围殴小蒋的总共有十五个人,小蒋反击刺伤三人,其中两人构成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受伤学生的家属向小蒋及其家人提出了每家二十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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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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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蒋的家人认为,小蒋将他们三人刺伤是因为受到了校园欺凌不得已而采取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然而,参与斗殴学生的家长却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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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同学的妈妈说,是小蒋在网上攻击她儿子,让她儿子对小蒋心生不满,从而产生了要联合别人殴打小蒋的想法。孙同学也说,当天早上小蒋了一张鄙视他的图片,这让他十分没面子。他与小蒋交涉,但小蒋并没有道歉。于是自己和小蒋约架,小蒋同意了,双方约好当天放学之后单挑。


不仅如此,孙同学的妈妈表示,小蒋提前准备了刀具,是有备而来,在那场打斗中也是小蒋主动攻击,这一点得到了多名参与当天打斗的学生的印证。


他们说,当时小蒋先是高声问“谁先动手”,他们当中个子最高的那名同学就冲过去与小蒋扭打在一起,这个时候,小蒋将刀子掏出来,刺伤了高个子同学。不仅如此,第二名受伤的同学当天并没有参与打斗,只是路过,结果也被刺伤。第三名受伤的同学是大家都停手散开后,小蒋从地上爬起来主动攻击,向他腹部捅了一刀因此,多名参与斗殴的学生家长认为,小蒋的行为是故意伤害,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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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双方观点不一致,在多方协调下,对此事负有监管职责的学校支付了三名伤者的全部治疗费,并进行了一定的赔偿,三名伤者此后没再追究小蒋的赔偿责任,可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事件发生后,吉首警方介入了调查。通过两个多月的调查,警方认定,小蒋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


警方在起诉意见书中写道,两人构成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后果严重。小蒋准备了刀具,在斗殴开始和结束之后大声挑衅,因此小蒋与孙同学等人之间的冲突是双方约架。据多名现场目击者说,当时小蒋曾主动攻击刺伤同学。三名同学受伤后去校医务室治疗,小蒋还扬言要继续伤害他们。警方认为小蒋的这一系列行为是有意行凶。


警方的观点得到了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检察院批准了警方对小蒋的逮捕决定,随后将小蒋起诉到了法院。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孙同学等人对小蒋进行殴打,属于欺凌、霸凌行为,而非约架;小蒋在厕所打斗是在多人胁迫下进行的,始终处于一种被欺凌、孤立无助的状态;小蒋携带刀具不是为了实施故意伤害,而是为了应对不法侵害而进行的防卫准备;小蒋刺伤三名同学,是在被摔倒并遭受围殴、生命受威胁时进行的反击,他的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法侵害停止后,他未再对对方实施伤害行为。因此,法院认定小蒋是受到了校园欺凌而采取的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最终判决小蒋无罪。


在被关押了336天后,小蒋终于离开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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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再次站上法庭
二审撤回抗诉终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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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似乎已经告一段落,小蒋回到学校,他的生活回归正轨。可开学没多久,一则消息传来,让这一切都化为了泡影。


小蒋被宣判无罪后不久,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认为被告人小蒋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认为小蒋当时并非处于孤立无助的状态,他可以选择向老师、家长反映,或者干脆对被害人的无理要求置之不理,但小蒋却选择准备刀具用于斗殴,法院将本案定性为正当防卫属于定性错误。


但小蒋的辩护律师说,小蒋当时还未成年,面对这样的局面,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并不清楚哪个渠道是正确的维权途径,而且即使当天向老师求助了,也不能保证校园欺凌就能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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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蒋的妈妈回忆,初一时小蒋就有一次在学校被打的经历,学校当时只是让对方赔偿了一些医药费,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这件事情可能给小蒋留下了一个印象,那就是学校在制止欺凌方面不能提供很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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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小蒋的老师说,当时双方已经协商同意,由打人者的家长给予小蒋一定赔偿。重要的是,小蒋并没有向自己反映认为处理结果不公正。


检察院抗诉后,案件进入二审程序。2020年12月27日,二审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然而,二审迟迟没有结果。当时的小蒋正是上初三,中考即将到来。可是,如此之多的变数和不确定让他根本无心学习。中考的结果可想而知,并不理想,他没有考上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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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考失利之后,小蒋曾在当地一所技校就读,但一学期后就退学了。最终,十七岁的小蒋选择放弃学业,外出打工。


在小蒋离开校园后的一年多,二审终于迎来了好消息。2022年10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2022年11月9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其撤回抗诉,小蒋的无罪判决终于生效,他获得了真正的自由。


在检察院撤回抗诉后,小蒋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2023年10月,法院最终决定,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应当赔偿小蒋各种经济损失22万多元,还要在小蒋户籍所在地曾经就读的中学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他赔礼道歉。


少年正当防卫,几经波折终获自由,真切希望类似小蒋的遭遇不再发生。


在面临校园欺凌时,青少年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自己受到的欺凌行为,严重时请求警方介入。


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应正当反抗,既不以暴制暴,亦不默默忍受,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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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小蒋的家人和警方有两个地方的观点截然不同,小蒋家人认为小蒋是受到了校园欺凌然后正当防卫,但警方觉得小蒋是故意约架然后进行了故意伤害。这两组概念有什么不同?

A1:
所谓的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暴力等手段实施的欺压或者侮辱,造成另一方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校园欺凌有明显的实施欺凌的一方,另外一方是被欺凌者。对于被欺凌的一方来说,校园欺凌是一种侵权行为,也是一种不法侵害。在不法侵害中,被欺凌者如果通过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的手段来制止不法侵害,并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构成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的规定,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约架”是一个网络热词,从字面意思上来说它是双方事先约定时间、地点,加以相互攻击的一种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一方造成了对方的身体伤害并达到轻伤的程度,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同样是造成故意伤害的结果,但如果前提是校园欺凌,那么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约架的话,那么造成伤害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Q2
检察院抗诉说小蒋当时并不是孤立无援,他可以向家长或学校求助,但他没有,而是准备刀具然后被动约架,而小蒋辩解说检察院没有考虑到自己还是一个未成年人。对于这双方的观点,您怎么看?

A2:
小蒋本人的辩解是有一定道理的,当时小蒋被大概十几名同学逼在男厕所里围殴,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十几岁的少年,小蒋很难做出比较理智的判断。而且在这次事件发生之前,小蒋在学校里曾经有一次被打的经历,在上一次经历中学校的处理比较简单,只是让对方赔偿了一些医药费,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所以这件事情可能给小蒋留下了一个印象,那就是学校在制止校园欺凌方面没有提供很多的帮助,所以在这次围殴事件中,小蒋选择进行反击。这时,小蒋从一个被欺凌者变成了施暴者,平时的施暴者变成了被施暴者,双方的角色转换了,这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经常发生,所以说校园欺凌有着严重的危害性。

Q3:
我们国家对于校园欺凌一直很重视,出台了很多的法律法规,但是这种现象还时有发生,应该怎么避免呢?

A3:
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针对校园欺凌做了大量的规定,比如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在防控校园欺凌方面负有主体责任,对于发现和处置校园欺凌要有完善的工作流程。针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职责,法律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纵容、放任或者唆使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欺凌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会同其他部门设置防范、控制校园欺凌的规章制度,及时地参与到预防、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中去。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如果校园欺凌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所以说“两法”实际上从家庭、学校、教育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各方面多措并举,为防控校园欺凌奠定了法治基础。
校园欺凌其实重在预防,因此我们要了解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比如说为什么青少年中间特别容易发生欺凌的现象,实际上一个青少年进入青春期之后,可能生理上趋于成熟,但是在社会心理上仍然是不成熟的,有些时候他为了弥合这种冲突,可能会刻意模仿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为,比如说抽烟、喝酒、打架,以及欺凌,同时他们也想通过这样的行为,在同伴中获得一种权威或者说支配地位。
因此,防范校园欺凌应该从改善同伴群体关系来着手,比如说在学校,可以通过班会的形式,明确地向学生传达这样一种观念,即校园欺凌是绝对不被允许的,另外可以让同学们在班会上讲出来,他们对校园欺凌的态度如何。据调查,虽然大多数同学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可能是旁观者,但实际上他们对于校园欺凌是非常反感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让每位同学讲出自己对于校园欺凌的态度,让那些潜在的欺凌者明白,他们的行为在其同伴群体中是不被认可的,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他们实施欺凌行为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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